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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9日 21:25
記者胡健森/台北報導
內政部今(9)日部務會報修正「區域計畫法」部分條文,將全台「4大區域計畫」調整為「縣市區域計畫」,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,未來各縣市內非都市土地的規劃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,將可確保國土合理使用。
內政部表示,「區域計畫法」自1974年公布施行後,僅在2000年進行部分條文修正,考量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現今政策需求、環境變遷,「國土計畫法」又尚未審議通過,因此先行修正「區域計畫法」,以落實國土計畫法的精神。
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,目前各縣市自擬的都市計畫太過零散,內政部推動「縣市區域計畫」,將有利做整體規劃。
蕭家淇說,「全國區域計畫」將在10月底發布實施,「縣市區域計畫」則依各縣市政府規劃的進度將在明年陸續上路,至於修正後的「全國區域計畫」將延續過去的做法,土地開發管制都依照舊有規定,完全沒有鬆綁。
關鍵字: 區域計畫法 部分條文修正 整體規劃 縣市區域計畫 非都市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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